我的錢要怎樣花,與你何干?

大家一起看一看這篇報道。故事大概是一位丈夫,拒絕了姦夫的一百萬和解費,反而接受二十萬的精神慰撫金。

全文請看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8423755.shtml

不過今天的重點不是這篇新聞,而是這篇新聞的留言。我把其中我覺得有問題的兩則留言截圖了。


以上這種留言,已經不是第一次見到。在很多新聞,我都見過類似的留言,當故事主人翁有一筆意外之財的時候,主人翁拒絕接受或者處理這筆錢的方式有點另類,他們就會問爲何不捐出去呢?

我不知道現代人到底發生了甚麼問題。

錢是他的,他要怎樣運用和處理,與你何干?更奇怪的是,如果主人翁收下、花光這筆錢,他們是不會特別說些甚麼的。只要故事主角不知道要如何安置這筆錢的時候,他們就問爲甚麼不捐給慈善團體。爲何是慈善團體?

其實你對這些慈善團體有多少瞭解?他們真的那麼有善心嗎?

如果你是真的關心這些慈善團體的,就不應該花時間留言在這些東西上面,而是應該努力賺錢,多掙幾個錢捐給這些慈善團體。



我們回到這篇新聞,裏頭的主人翁已經說的很清楚了,他最主要目的是要姦夫定罪,不是爲錢。如果收下那一百萬,那就表示庭外和解,姦夫就逍遙法外。情況就好像古代的丈夫,如果知道自己的妻子紅杏出牆以後,氣憤的拿着刀子去殺姦夫。來到文明時代,我們當然不能這樣做,只好利用法律找回公道。

那些主張收一百萬的人,肯定是那些認定一百萬比自己聲譽更重要的人。難怪現在的人都笑貧不笑娼,原來錢比一切都來的重要,即使是出賣自己的妻子也沒有關係。



說到捐錢,我當然有資格批評,因爲在我的經濟還沒有出狀況,每一個月收入大概只有馬幣三千的時候,我每一個月都會寫一張一百馬幣的支票,直接寄給各個慈善團體。所以我不是那種等意外之財做慈善的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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