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裁了,誰應該負責任?

如果被裁了,我們應該怪誰?

如果我們不能發現我們的職務在一個公司是可有可無。當我們被裁的時候,會不會太遲了?

如果我們不能適時為自己增值,等到公司發現我們已經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,我們來到外面的市場,還有競爭能力嗎?

如果因為辦公室政治而被踢出局,當初為何我們不選擇一間沒有辦公室政治的公司?

如果發現公司有不完善的地方,為何我們不提出來,好讓公司早點修補漏洞?

如果發現上司不賢能、貪污、偏袒、損害公司的利益,為何我們不早日另投明主?

只有一個人應該負責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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