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算不算濫用私刑?

我想大家都看過這篇報導,因為它在臉書很紅,它紅的原因是很多人覺得這位交警為他們出了一口氣,大快人心。
夜晚開車時最討厭被其他車輛的高燈照着,深圳交警近日出狠招,對付在馬路上亂用高燈的司機,就是對着高燈看5分鐘。事件惹來網民爭議,有網民稱這是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,但也有網民質疑交警有何權力體罰司機,要是因此致盲該由誰負責。

深圳交警上周五(1日)採取行動,在路上截查亂用高燈的車輛,但交警沒開告票,反而是即場處罰有關司機。交警將一張凳放在開着高燈的公安車前方,要違規司機坐在凳上,看着高燈5分鐘,深圳交警在微博上講述這次行動時稱:「看你還敢亂用高燈嗎?」

不少深受高燈之害的司機大讚這種處罰方式有警告作用,但許多網民質疑交警遇到亂開高燈的司機,也只能開告票罰款300元人民幣及記一分,沒有權力私下執行處罰。

廣東《南方都市報》

我可以明白為何很多都覺得大快人心,因為壞人得到懲罰了。

看到這種狀況,首先我感到悲哀。為何這一刻壞人得到懲罰,那麼多人那麼開心?原因很簡單,人民很少見到壞人做了壞事會得到懲罰。今天終於見到壞人嚐到惡果,當然高興。

其實這是一個很悲哀的狀況,這正表示中國社會司法正義不彰。

同時間我也深感擔憂。

我不清楚中國的法律,我不知道中國法律賦予深圳的交警甚麽權利。

就我所知的,法律應該只授予交警開罰單的權利,如果他看到罪犯會危害公眾安危,他甚至可以動用武力制服罪犯。但是他應該沒有權利體罰罪犯的,如果他能夠決定用甚麽刑法處罰罪犯,他的權限不就等同法官了嗎?

最後我很好奇的是,是否有一條法律是規定司機不能使用高燈,又或者是否有規範何謂亂用高燈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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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來源:

亂開高燈 司機被罰望燈5分鐘 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international/art/20140806/18823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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